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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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跨境权利金免税 留意新规
时间Mon Jun 22 10:12:15 2026
新闻中的法律/跨境权利金免税 留意新规定
2026-06-22 00:15 经济日报/ 陈志恺
财政部与经济部日前修正公布跨境权利金免税新制,增定法定税率15%与申请期限等两大
条件,特别在申请期限部分订定了明确界线。由於这些规范,是考量《所得税法》权利金
与技术服务报酬免税属租税优惠,纳税人负有在期限内申请的税捐协力义务,并非人民的
公法上请求权,在适用免税时应特别留意。
为鼓励特定产业新产品或新制程发展所需关键技术引进,及建厂所需制造或工程设计等技
术服务取得,所得税法订有相关优惠。
企业因引进新生产技术或产品,或因改进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而使用外国营利事业
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及各种特许权利,经政府主管机关专案核准者,给付外国事业的权
利金,以及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定的重要生产事业因建厂而支付外国事业的技术服务报酬,
都可免纳所得税。
财政部及经济部今年5月修正发布「外国营利事业收取制造业技术服务业与发电业之权利
金及技术服务报酬免纳所得税案件审查原则」,重点包括新增「氢能燃料电池产业」、「
航空及无人机产业」及「船舰产业」等三项产业,并删除「智慧生活产业」及「资讯服务
产业」等两项产业。
同时,为避免双重不课税情形,增订外国营利事业居住地国对该权利金或技术服务报酬课
徵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未达15%时,不得申请适用免纳所得税之规定;也增订外国营利事业
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与稽徵机关申请期限,及核准免税适用期间规定。
所得税法权利金与技术服务报酬免税,涉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稽徵机关职权,因此,应
於申请产业发展署核准後,再向管辖国税局申请。
过去审查原则中,并未规范应向产发署及国税局提出申请的期限,这次修正则订定应在契
约签订後生效前或契约有效期间内向产发署申请,并在核准函发文次日起两个月内向国税
局申请。
在此规范下,对於已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核准期间,其在契约签订後生效前申请,为自生
效日起算最长三年;其在契约生效後申请,为自产发署申请日起算最长三年。因此,契约
生效後的契约期间内才提出申请案件,其自生效日至申请前应支付的所得,以及未在规定
期限内申请案件,其合约期间所得,将有不能适用的疑虑。
此外,对於核准期间届满契约仍属有效,已在规定期限内续行申请的核准期间,其在原核
准期间届满前申请,为自该期间届满次日起算最长三年;其在原核准期间届满後申请,为
自本次产发署申请日起算最长三年。
因此,原核准期间届满後的续期期间内才提出申请案件,其自原核准期间届满次日至申请
前应支付的所得,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续行申请案件,其续期期间所得,亦将有不能适用
的疑虑。(KPMG安侯建业执业会计师陈志恺口述,记者邱琮皓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7951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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