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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儿拿192万、女拿145万都没超过免税额 母
时间Fri Jun 19 11:47:45 2026
儿拿192万、女拿145万都没超过免税额 母过世後竟被追税
2026-06-19 11:06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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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税是以赠与人每年赠与总额为计算基础,并非每位受赠人各自适用一次免税额。联合
报系资料照
不少民众以为,只要自己收到的赠与金额没有超过免税额,就不用缴赠与税。不过,财政
部一件诉愿案例显示,一名母亲生前分别赠与子女及外孙女共367万元,其中每人受赠金
额都低於当年220万元免税额,但由於赠与税是以赠与人全年赠与总额计算,母亲过世後
,受赠人仍收到补税通知,最终被追徵14.7万元赠与税。
该名母亲於2016年间分别赠与儿子192万元、女儿145万元及外孙女30万元,合计367万元
,但未依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之後母亲过世,国税局查核发现相关资金移转纪录,认定
属赠与行为,依法核定当年度赠与总额367万元。
财政部指出,赠与税是以赠与人每年赠与总额为计算基础,并非每位受赠人各自适用一次
免税额。当年度赠与总额367万元,扣除当年220万元免税额後,赠与净额为147万元,按
10%税率计算,应纳赠与税14万7,000元。
由於该名母亲在赠与税核课前已死亡,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受赠人将取代赠与人
成为纳税人,并依受赠金额比例分摊税款。因此儿子被补税7万6,904元,女儿补税5万
8,079元,外孙女则补税1万2,016元。
诉愿人主张,其中部分款项并非赠与。例如给女儿的部分金额属债务清偿或附条件赠与,
给外孙女的30万元则属遗赠性质,不应纳入赠与总额课税。
不过,财政部认为,相关款项均已完成汇款并由受款人实际取得,客观上已发生财产移转
效果。且受赠人过去曾向国税局说明受赠事实,并办理补申报赠与税,相关说法与後续主
张不一致,无法推翻原有认定。
财政部指出,若主张资金往来属借贷、清偿债务或其他法律关系,而非赠与,应提出具体
证据证明。若无法证明,只要财产已无偿移转并由他人收受,仍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行为并
依法课税。
财政部最终驳回诉愿,维持原处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7639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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