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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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FB直播代购加拿大货卖近4千万 漏报营业税
时间Wed Jun 17 19:23:39 2026
FB直播代购加拿大货卖近4千万 漏报营业税下场惨了
2026-06-17 17:25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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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代购海外商品贩售给国内消费者,应办理税籍登记及申报缴纳营业税。图/联合报系
资料照片
随着跨境电商、社群团购及直播带货盛行,许多人透过网路代购海外商品贩售给国内消费
者。不过,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提醒,若进口货物先集中运送到台湾的仓库、工作室或代收
点,再进行拆包、分装、配送及收款等作业,已非单纯代办物流,而属於在台湾境内销售
货物,应依法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否则恐面临补税及裁罚。
中区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外国企业若在我国设有固定营
业场所,该场所即属营业人;另外,销售货物若需移运交付,而起运地位於台湾境内,也
属境内销售货物,应依法课徵营业税。
国税局指出,近年常见的海外代购模式中,消费者虽然购买的是境外商品,但商品会先透
过集运方式运送至国内仓库、工作室或代收点,再由业者进行拆包、重新包装、出货配送
、收取货款及处理退换货等作业。由於相关销售流程已在台湾境内完成,因此依法认定属
於境内销售货物行为,应办理税籍登记及申报缴纳营业税。
国税局举例,小明(化名)替境外公司透过Facebook直播销售加拿大商品,货物先集运至
台湾境内仓库,再经检查、重新包装後配送给国内消费者。由於境外公司未在台湾办理税
籍登记,因此由小明出面与国内直播订单整合平台、物流及超商店到店业者签约,并负责
租借仓库、理货、收款、支付运费、广告费及进货款等营运事务。
经国税局查核发现,小明实际负责该境外公司在台湾的销售及营运活动,属於境内固定营
业场所的实际行为人。其透过网路在台湾销售货物,累计销售额高达3,948万余元,却未
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及申报营业税。国税局因此核定补徵营业税197万余元,并依所漏税
额裁处0.5倍罚锾98.7万余元,合计补税及罚锾近296万元。
国税局提醒,凡协助国外购物网站或境外业者在台从事商品分装、配送及收款等业务者,
应自行检视是否已符合营业人身分,依法办理税籍登记及报缴营业税,以免因疏忽而遭补
税及裁罚。不过,若在未经检举、未被稽徵机关调查前,主动补办税籍登记并补报补缴漏
税款,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可适用自动补报补缴制度,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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