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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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申请研发投抵 不能变更
时间Wed May 13 10:20:34 2026
申请研发投抵 不能变更
2026-05-13 01:5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申请适用《产业创新条例》或《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研
发支出投资抵减时,可从「当年度抵减15%」或「三年内抵减10%」两方式中择一,但记得
「下好离手」,一经选定就不能变更。
另外,台北国税局提醒,每年可抵减税额皆有「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税额30%」的限制,
企业应提前评估最有利方案。
台北国税局表示,为鼓励企业投入研发创新,营利事业若符合规定,当年度研究发展支出
可选择两种抵减方式,包括在支出金额15%限度内,直接抵减当年度营所税;或在支出金
额10%限度内,自当年度起分三年抵减各年度应纳税额。
国税局提醒,许多企业容易忽略「30%抵减上限」规定。无论采何种方式,当年度可实际
抵减税额,都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的30%。若超过上限,当年度抵减方案未使用
完的部分,将无法保留至以後年度继续抵减。
举例来说,甲公司2025年度应纳营所税40万元,符合规定的研发支出为200万元,若选择
15%当年度抵减,可计算出30万元抵减额,但因已超过当年度应纳税额30%的上限、也就是
12万元,因此实际只能抵减12万元,剩余18万元将失效,无法留待以後年度使用。
不过,甲公司如果改采10%分三年抵减方案,虽然总抵减额降为20万元,但当年度同样先
抵12万元後,剩余8万元仍可保留至2026年至2027年度继续抵减,整体运用弹性较高。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9843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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