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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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2026报税/物理治疗、心理谘商等收据 符
时间Wed May 6 19:30:58 2026
2026报税/物理治疗、心理谘商等收据 符合规定皆列举扣除额
2026-05-06 14:18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即时报导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非全民健康保险特约之私立医疗(事)机构,倘经财政部认定其会
计纪录完备正确,其所开立之医药及生育费收据,依规定,得列报综合所得税医药及生育
费列举扣除额,而医疗(事)机构是指未加入健保特约之医院、诊所、物理治疗所、职能治
疗所、语言治疗所、心理治疗(谘商)所、听力所及助产机构。
中区国税局进一步说明,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得列举扣除之医药及生育费,以
付与公立医院、健保特约医院及诊所或经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非健保特约医疗
(事)机构为限。
所称「经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非健保特约医疗(事)机构,系指未加入健保特
约之医院、诊所、物理治疗所、职能治疗所、语言治疗所、心理治疗(谘商)所、听力所及
助产机构,凡符合「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审核要点」申请条件且提出申请
并经财政部核定之医疗(事)机构。
中区国税局举例,纳税义务人林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透过申报系统查
询当年度医药费用30万元,包含甲诊所20万元及乙诊所10万元,惟未列出同年度自非健保
特约之丙诊所取得之医疗收据8万元,经林君查询前揭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站,丙诊所名列
「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名单中,因林君该年度医药费未获
保险理赔,故林君得列报113年度医药及生育费列举扣除额计38万元,其中8万元须由林君
检附丙诊所开立之医疗收据作为证明文件。
中区国税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於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透过申报系统下载查询医
药费用资料时,如查询结果未列出财政部核定名单中之医疗(事)机构所开立之医药费用资
料,请自行检附该医疗(事)机构开立的收据正本,供稽徵机关核认。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8546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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