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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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亲人过世後银行利息怎麽报?这三步骤秒懂
时间Wed Apr 29 11:39:17 2026
亲人过世後银行利息怎麽报?这三步骤秒懂是遗产还是所得
2026-04-29 10:5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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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利息要依何时给付区分,课税方式不尽相同。示意图。(取材自Unsplash @Scott
Graham)
民众常以为人过世後,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全部都算遗产」或「全部都要报所得税」,
其实都不完全正确。国税局解释,关键在於「利息何时给付」,不同时间点,课税方式完
全不同,可能分别涉及所得税或遗产税,甚至由继承人申报。
国税局说明,被继承人过世後,存款利息要依「是否在生前已领到」来判断归属,简单来
说,可以分成三种情况,第一种,生前领到的利息,属於被继承人的所得;第二种,死亡
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到的利息,会列入遗产课徵遗产税;第三种,死亡後才产生的利息,则
改由继承人申报所得税。
举例来说,美美(化名)在2025年10月31日死亡,银行在同年6月21日及12月21日各发放
一次利息。其中,6月21日发放的利息,属於2025年1月1日至6月21日期间,因为当时美美
仍在世,这笔利息就是美美的所得,银行需依法扣缴并开立扣缴凭单。
至於12月21日发放的利息,要再细分,若是对应期间为6月22日至10月31日,虽然当时美
美尚在世,但这笔利息是在过世後才发放,因此被视为「尚未实现的债权」,要并入遗产
总额课徵遗产税,不列入所得,也不需要开立扣缴凭单。
另外,同样是12月21日发放,但如果利息期间是10月31日之後,也就是11月1日至12月21
日,就属於继承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由继承人申报所得税。不过,在遗产尚未分割或交
付前,金融机构可以先不开立凭单,等完成继承程序後,再依实际分配情形开立给各继承
人。
国税局提醒,这类案件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就是把不同期间的利息混在一起申报,导致漏
报或重复申报,金融机构或扣缴义务人也要特别注意,应依规定正确办理扣缴及填报扣缴
凭单,如果事後发现资料错误,应尽速向稽徵机关申请更正,以免影响纳税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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