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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她买房才5个月竟收到15个月税单! 税务局
时间Fri Apr 24 11:05:33 2026
她买房才5个月竟收到15个月税单! 税务局:没算错
2026-04-24 09:0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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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税以每年2月底为纳税义务基准日,只要当天名下持有房屋者,就须负担该年度房屋
税。图/报系资料照
房屋税改为「按年课徵」後,民众即使实际持有房屋时间不长,也可能出现一次被课较长
期间税额的情况。云林县税务局表示,现行制度以每年2月底为纳税义务基准日,只要当
天名下持有房屋者,就须负担该年度房屋税,且若前一年度部分期间未及课徵,还会并入
下一年度计算,最长可能出现15个月甚至16个月的课税情形。
近日,有一名林小姐反映,自己今年2月初才购买新成屋,实际持有时间仅约5个月,却收
到2026年期房屋税单,课税月数竟高达15个月。对此,税务局解释,房屋税从2024年7月1
日起,已由过去「按月课徵」改为「按年课徵」,并以每年2月末日作为纳税义务基准日
,也就是说,当天登记的房屋所有人,即为该年度纳税义务人。
此外,若房屋是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因已超过当年度的
纳税义务基准日,该段期间的房屋税不会在当年课徵,而是延後并入次一年度计算,并由
次年2月底的所有权人负责缴纳。因此,次年度的课税期间,可能同时包含前一年度未课
徵的月份,加上当年度12个月,合计最长可达16个月。
以林小姐为例,她在2026年2月28日当天已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符合纳税义务基准日的
持有人条件,因此需负责缴纳该年度12个月全部税额,加上此2025年4月至6月的3个月税
额,因此必须一次负担15个月的房屋税。
税务局提醒,房屋买卖双方若在契约中约定由谁负担房屋税或按比例分摊,属於双方之间
的私权约定,并不影响税捐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人,实际开立的房屋税单,仍会依每年2
月底的房屋登记资料为准,由该时点的所有权人负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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