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自住宅优税 留意设籍规定
时间Fri Apr 24 10:56:00 2026
自住宅优税 留意设籍规定
2026-04-24 02:0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屏东县财税局表示,民众想适用地价税自住优惠,须留意户籍设籍规定。举例来说,子女
被他人收养,收养关系存在时,依法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暂时中止,即使购屋後让亲
生父母设籍居住,仍不符合「直系亲属」要件,无法适用地价税自住优税。
财税局说明,自用住宅用地认定,须符合多项条件,包括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
属须在该地设籍,且土地不得出租或供营业使用。
举例来说,阿花(化名)被他人收养後,依民法规定,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她与亲生父母
间的权利义务即告停止,双方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因此,即使她购买房屋并
让亲生父母设籍居住,也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无法适用较低的地价税税率。
不过,财税局也指出,若日後收养关系终止,阿花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恢复,即可
重新申请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6106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6.23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76999370.A.D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