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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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建商房屋首次出售 免课重税
时间Sat Apr 4 12:16:27 2026
建商房屋首次出售 免课重税
2026-04-03 01:13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https://pse.is/8wfbjr
房屋示意图。记者游智文/摄影
房地合一2.0上路後,企业改依持有期间适用差别税率,与其他营利事业所得额分开计税
,税率最高45%。不过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指出,建商若以起造人身分兴建房屋并办理「首
次移转」,属市场供给的正常营业行为,可采合并计税、适用营所税单一税率20%。
高雄国税局表示,有一种情况是,建商向合建分售地主,买回兴建房屋坐落基地,再并同
房屋出售,虽然土地部分并非一开始即由建商持有,但因为土地是建案基地,仍可采分开
计税、适用20%,免课重税。
https://pse.is/8wfblp
国税局指出,营利事业若采合建分售或其他开发模式,後续再取得土地并出售房地时,应
留意是否符合「起造人」及「第一次移转」等要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适用较为单纯且
税负较低的营所税课税方式,若误判适用规定,可能导致税负计算错误,甚至遭补税。
举例来说,某建设公司与地主采合建分售方式合作开发建案,由建商担任起造人,建案完
工後,建设公司依契约向地主买回尚未出售房屋所坐落的土地,并於2022年8月将余屋与
土地一并出售。
由於该房屋是建商兴建完成後,第一次登记取得,且土地为该建案基地,符合相关规定,
出售房地所得可全数并入营利事业所得额,适用20%税率课税,不需依持有期间适用最高
45%税率。
国税局说明,房地合一2.0制度设计上,对短期买卖不动产课以较高税率,目的在抑制炒
作,因此持有期间愈短,适用税率愈高,最高达45%。考量建商兴建房屋并出售,属市场
供给,性质不同於一般投资买卖,法规特别订有例外规定。
国税局表示,所谓「第一次移转」,是指建商以起造人身分申请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後
,首次出售该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实务上,即使土地并非一开始即由建商持有,只要最终
出售的房屋属於其兴建完成後首次登记取得,且土地为该建案基地,仍有机会适用并入营
所税计算的规定。
国税局建议,企业在办理相关交易及申报前,应审慎检视交易性质与法规适用,必要时可
向税捐机关谘询,以确保申报正确并妥善规划税负。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1971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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