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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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免税屋移转 次期才课税
时间Sat Apr 4 12:13:38 2026
免税屋移转 次期才课税
2026-04-03 01:11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昨(2)日发布解释令,自2025年期房屋税开始,若原本为免徵房屋税房屋,移转
他人後变成应税,比照地价税做法,自移转日次期开始,才恢复课徵房屋税。先前若已缴
完税,各地税务机关将通知退税。
财政部表示,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房屋税差别税率2.0(囤房税2.0),并於2025年期房屋
税首次开徵。2.0新制将房屋税从按月徵收改为按年徵收,并参考地价税作法,明定房屋
税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为纳税基准日,当天房屋在谁名下,税单就会发给谁,并负责缴纳
全年期房屋税。
以即将在5月开徵的今年期房屋税为例,纳税义务基准日为今年2月28日,课税期间为2025
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财政部昨日发布最新解释令。官员解释,房屋移转後,依规定,新屋主在纳税基准日前取
得房屋,就成为该年期纳税义务人,财政部过去曾函释,原为依法免徵地价税土地,在移
转所有权後变成应税时,应自办妥移转登记日次期开始,恢复课徵地价税。
由於房屋税实施2.0新制後,与地价税同样采按年课徵且同为持有税,课税原则应一致,
因此财政部发布解释令,减轻後手取得原为免徵房屋税房屋的当年期租税负担。
举例来说,民众投标国产署公告标售的国有非公用房屋,房屋原先若无出租等收益情形,
依规定免徵房屋税,得标人若在2026年3月1日後完成买卖过户,因为已经过了纳税基准日
,原本就不用负担2026年期的房屋税,仅需从2027年期开始缴纳。
若在当年2月28日前完成过户,因为在纳税基准日前,过去规定需负担2026年期房屋税,
新令上路後,可自次期开始变成应税,即自2027年期起才恢复课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1972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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