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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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房屋出租享优惠税率 竹市税务局提醒申请
时间Wed Mar 4 10:47:54 2026
房屋出租享优惠税率 竹市税务局提醒申请期限至23日
2026-03-04 09:42 联合报/ 记者王骏杰 /新竹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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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税务局提醒,若房屋有出租事实,且申报租赁所得达当地一般租金标准,可申请适
用较优惠的1.5%至2.4%税率,大幅减轻负担。图/新竹市府提供
房屋税2.0新制针对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采「全国归户、全数累进」课徵方式,税率调
高为2.6%至4.8%,税负明显增加。新竹市税务局提醒,若房屋有出租事实,且申报租赁所
得达当地一般租金标准,可申请适用较优惠的1.5%至2.4%税率,大幅减轻负担。
市府提醒,符合资格的房东务必於今年3月23日前提出申请,今年期房屋税才能适用,请
民众特别留意期限,保障自身权益。
税务局长苏蔚芳表示,住家用房屋依使用情形区分为自住用及非自住用两类。针对非自住
住家用房屋,如有出租事实,并申报租赁所得达当地一般租金标准者,可适用1.5%至2.4%
优惠税率;相较其他未作有效利用房屋所适用的2.6%至4.8%税率,最高相差3倍之多。
苏蔚芳说明,为鼓励房屋有效运用、投入租赁市场,如房屋委托民间业者包租代管,且契
约期间达一年以上,同时符合租金标准规定,该住宅除可不计入非自住户数计算外,并可
适用单一优惠税率1.5%,有助於进一步减轻房东租税负担。
税务局说明,有关「当地一般租金标准」,是依财政部公布的114年度房屋及土地之「当
地一般租金标准」规定,按房屋课徵房屋税所适用之新、旧标准单价分别依相应比例计算
。
新竹市2016年7月1日以後适用新标准单价的房屋,按房屋评定现值10%计算;2016年6月30
日以前适用旧标准单价的房屋,则按房屋评定现值21%计算,二者均须再加计公告土地现
值1.2%。
税务局举例,张姓男子於新竹市持有一间公寓房屋评定现值为100万元,土地面积90平方
公尺,公告土地现值每平方公尺6万元,该屋於2016年9月完工(适用新标准单价),则其
申报租赁所得达当地一般租金标准16万4800元(计算公式:100万元×10%+6万元×90平
方公尺×1.2%)以上,即可申请适用较优惠的房屋税率。
税务局提醒,房屋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者,最迟应於今年3月23日前,检附租赁
契约书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机关提出申请,并於5月办理综合所得税申报时,如实申报租赁
所得,始能於今年期房屋税按优惠税率核课。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580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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