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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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停车场改为住家 房屋税加重
时间Sat Feb 28 12:22:28 2026
停车场改为住家 房屋税加重
2026-02-27 01:27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https://pse.is/8ruhdk
财政部。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昨(26)日预告修正「囤房税2.0」相关子法,针对未经建管单位核准,迳自将停
车场或防空避难室改作住家使用的房屋,授权地方政府可加重其房屋税率,法定税率最高
4.8%,新规预计今年7月1日上路,反映在明年5月开徵的房屋税。
在囤房税2.0机制下,各地方政府可针对纳税人名下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照全国
总归户持有户数,按差别税率课税,先前财政部已发布房屋户数认定及申报择定办法等子
法。
https://pse.is/8ruhfn
财政部昨日预告修正相关子法。原子法规定,地方政府订定房屋税差别税率,可根据两种
情形,第一种是按照持有户数,即俗称囤房税,第二种是针对建商持有的待销售房屋,可
按持有年数订定差别税率。昨日预告修法则新增一项法源依据,即擅自将停车场、防空避
难室改作住家使用的房屋。
财政部官员解释,主要是台北市过去在自治条例中,已针对将老公寓或集合住宅的地下避
难空间或停车空间违规改为住家使用房屋,都订定较重的税率作为惩罚,但在囤房税2.0
修法时,并未授权类似规定,因无法源依据,囤房税2.0上路以来皆未实施。
地方政府向财政部建议,这类房屋未经主管机关核准变更使用,迳自改作住家使用,恐影
响避难效果及停车空间,造成公共危险,增加社会成本,应与合法使用房屋有不同程度的
租税负担。财政部参考地方政府意见,完成这项法律授权,同意各县市政府可自订税率,
让这类违规房屋与合法使用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租税负担。
举例来说,蔡先生(化名)全国持有五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A屋、B屋、C屋 、D屋、E屋
),都位於台北市,其中A屋使照为地下防空避难空间,在未经核准变更下作住家使用。
在修正子法前,依台北市规定税率,持有的五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皆适用4.2%;子法修
正後,北市可规定,擅将避难空间改为住家者适用最重税率4.8%,以示惩罚,如此一来
,蔡先生持有的A屋税率将提高至4.8%,其余四屋不变。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4730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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