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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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转让商号存货 要开发票
时间Tue Feb 24 10:48:26 2026
转让商号存货 要开发票
2026-02-24 01:48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使用统一发票的独资商号在变更负责人时,若有移转存货与固定
资产,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以免遭国税局补税处罚。
税局表示,若原负责人将存货及固定资产移转给新负责人,依《营业税法》规定,应视为
销售货物,依照转让时的时价开立发票并报缴营业税;新负责人取得该统一发票所支付的
进项税额,可依规定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举例来说,独资商号「A饮料店」为使用统一发票营业人,原负责人赵先生(化名)将商
号经营权转让给陈先生(化名),并将价值105万元的茶叶、包装盒等存货与封口机、冰
箱等固定资产一并转让,赵先生依规定应以A商号名义开立销售额100万元与税额5万元的
三联式统一发票交给陈先生,并於转让日起15日内依法报缴营业税;陈先生取得的这张统
一发票,可持以申报扣抵A商号的销项税额。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4010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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