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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承揽契约未载明总价 按预估金额缴印花税
时间Fri Feb 13 11:29:41 2026
承揽契约未载明总价 按预估金额缴印花税
2026-02-13 00:57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桃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承揽工程合约每件应依照承揽金额千分之1,由立约或立据人缴
纳印花税,如果承揽工程合约书的承包总价就工程造价与5%营业税额有「分别载明」,
则工程合约书可依工程造价金额,依法缴纳印花税。
桃园市地方税务局说明,承揽工程合约或所附的价格明细表若已载明「含税」、「税捐」
等字样,以表明内含营业税,也可针对合约所载总额扣除营业税後金额依照千分之1缴纳
印花税。
举例来说,工程承揽合约1,050万元,一般来说,以承揽金额千分之1缴纳印花税时,应缴
纳印花税1万500元,但契约书载明含税,可扣除营业税50万元後,依实际工程造价为
1,000万元,应缴千分之1印花税,也就是1万元。
至於,公司与营造厂签订工程承揽合约完工後按实际结算的价额付款,并未在合约订定工
程总价时,该如何缴纳印花税?税务局表示,合约上没有载明工程总价,须工作完成後才
能计算出确实金额者,应在合约书立後交付或使用时,先以「预计金额」贴用印花税票,
等到工作完成时,再依照确实金额补足应贴之印花税票或退还溢贴之印花税额。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2723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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