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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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欠债逾请求时效 转列收入
时间Thu Feb 12 09:44:37 2026
欠债逾请求时效 转列收入
2026-02-12 01:58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所得税法规定,营利事业帐载应付未付的帐款、费用、损失及其
他各项债务,超过请求权时效尚未给付者,应在时效消灭年度转列「其他收入」,等到实
际给付时,再以「营业外支出」列帐。
依民法规定,请求权依性质不同而有两年、五年、15年等不同消灭时效,若为利息、红利
、租金、赡养费、退职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给付债权,其各期给付请求权,因
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举例来说,A公司2023年营所税结算申报案,帐载应付利息900万元,经查这笔利息是A公
司应在2018年2月间给付的借款利息,截至2023年底仍未给付,因已超过民法规定的五年
请求权时效,依规定,把这笔逾五年的利息900万元转列其他收入,补徵税额180万元;若
A公司预计2026年实际给付,届时再以营业外支出列帐申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2484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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