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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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在陆已缴税款 限额抵综所税
时间Mon Feb 2 11:44:15 2026
在陆已缴税款 限额抵综所税
2026-02-02 00:25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https://pse.is/8nqe63
大陆所得申报可扣抵税额规定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如有取得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并同个人综合所得税
申报并课徵所得税,而其在大陆地区已缴纳税额,可自应纳税额内扣抵。
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国人赴中国大陆投资、工作或短期出差停留的大陆地区
来源所得,依法仍负有向我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
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者,应并同台湾来源所得课徵所得税。
国税局表示,综所税是自行申报制,有所得就要申报,由於大陆所得并非国税局提供查调
所得范围,过去常有民众忽略,或误以为大陆所得属海外所得、仅需计算最低税负,而导
致漏报。
国税局表示,虽然大陆来源所得要在台湾报税,但为避免重复课税,纳税人在大陆地区已
缴纳的税额,包含扣缴、自缴等,附上纳税证明,可自应纳税额中扣抵。但扣抵数额有上
限,不得超过因加计大陆地区所得,而依台湾适用税率计算增加的应纳税额。
若以公式来看,加计大陆所得後的综所税额,与加计前的综所税额,两者差额就是可扣抵
限额;这笔可扣抵限额,与在大陆已缴纳所得税额相比,采较低者为限额。
举例来说,陈先生(化名)加计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後,应纳税额为50万元,尚未加计大陆
地区来源所得前的应纳税额为40万元,两者间的差额10万元,为可扣抵限额;即使在大陆
地区已缴纳所得税12万元,仍只能申报扣抵10万元。
过去曾有营利事业未计算可扣抵税额上限,直接在大陆缴多少、就申报扣抵多少,导致被
国税局剔除补税,影响自身权益。
个人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及可扣抵税额,应检附完纳所得税额证明,包括纳税义务人姓名
、住址、所得年度、所得类别、全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及税款缴纳日期等项目,并经大陆
地区公证处公证;同时,公证书「正本」务必要记得带回台湾,再经海基会验证,供国税
局核认。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0234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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