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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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1楼做生意、2楼出租 住同栋透天仅实住楼
时间Wed Jan 28 12:31:17 2026
1楼做生意、2楼出租 住同栋透天仅实住楼层享优惠税率
2026-01-28 11:55 联合报/ 记者黄羿馨 /新竹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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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简妈妈在新庄里持有4层楼透天,仅3、4楼供自住,其余楼层出租或空置,税务机
关勘查後认定仅自住楼层可适用优惠税率。图/新竹市政府提供
新竹市简妈妈在新庄里持有4层楼透天,仅3、4楼供自住,其余楼层出租或空置,税务机
关勘查後认定仅自住楼层可适用优惠税率。新竹市税务局提醒,房屋税2.0新制下,自住
房屋须同时符合设籍、实际居住等要件,并经申请核准,仅迁户籍并不足以适用。
新竹市税务局指出,房屋税2.0新制於去年5月首次开徵,其中针对自住房屋增订「办竣户
籍登记」要件,但实务上仍常有民众误以为只要迁入户籍即可适用自住用优惠税率(1%至
1.2%)。
新竹市税务局说明,简妈妈的4层楼透天1楼出租供饮料店营业使用,2楼空置待租,3至4
楼则供全家实际居住。简妈妈将户籍迁入後申请适用自住用房屋优惠税率,经税务机关实
地勘查後认定,1楼属营业用途,应按营业用税率课徵房屋税;2楼未实际居住,仍依非自
住用税率课徵;仅3至4楼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核准适用自住住家用优惠税率。
新竹市税务局长苏蔚芳表示,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第
2条规定,自住房屋须同时符合「房屋未出租或供营业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
属实际居住」、「已办竣户籍登记」,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全国合计持有
房屋不超过3户」等条件,缺一不可。
苏蔚芳说,若仅设立户籍但未实际居住,或房屋另作其他用途,皆不符合自住用房屋认定
,将依实际使用情形按相应税率课徵房屋税。
税务局提醒,仅完成户籍登记,但房屋实际有出租、供营业使用,或超过全国3户限制等
情形,皆不适用自住住家用税率。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的民众,务必於今年3月23日前(
原订3月22日,遇假日展延)提出申请,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税务局补充,为协助民众了解房屋税2.0新制内容,官网设有「房屋税2.0专区」,提供宣
导动画、懒人包及常见问答(Q&A)等资讯;民众如有疑问,可至税务局网站查询,或拨
03-5225161分机401至418、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务专线洽询。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9354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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