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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生前两年赠与农地 免计税
时间Tue Jan 27 09:14:37 2026
生前两年赠与农地 免计税
2026-01-27 01:11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子女作农业使用的农业用地,免并计遗产课税,财政部台北国
税局提醒,自受赠日起列管五年,列管期间内,受赠人未将该土地继续农用,且未在相关
机关要求期限内恢复农用等情况,国税局将追缴税款。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被继承人配偶、依民法规定的
各顺序继承人及其配偶之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仍应视为遗产,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国税局解释,这项立法目的是希望避免当事人在死亡前,短期间内透过赠与财产来规避遗
产税。因此,赠与行为时,如果赠与标的依法免课遗产税,这项赠与行为,不会产生规避
遗产税疑虑,因此就免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国税局指出,像是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子女作农业使用的农业用地,依遗赠税法
规定,可自遗产总额中扣除。
不过要留意的是,生前赠与农地免税,会列管五年。国税局指出,若五年列管期间,被发
现并未继续作农业使用,且未在要求期限内恢复农用,或恢复农用後,又再次被查到未作
农用等情况,都会被国税局追缴赠与税。除非受赠人死亡、受赠土地被徵收或依法变更为
非农用土地,才不在此限。
国税局举例,黄先生(化名)2024年10月20日赠与三笔农地给儿子,并取得不计入赠与总
额证明书,黄先生在2026年元月5日过世,三笔农地免依规定并入遗产总额课税,但受赠
人自受赠日(2024年10月20日)起五年内,即至2029年10月19日止,应将受赠土地继续作
农业使用,否则将遭追缴赠与税。
国税局提醒,申请免徵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农业用地,会列管五年,若被查获农地未继续作
农业使用,国税局将依法追回税款,提醒民众留意。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9006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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