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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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非属建物基地 不适用优税
时间Thu Jan 22 10:44:46 2026
非属建物基地 不适用优税
2026-01-22 01:00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桃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土地所有权人将两笔基地合并为一笔地号後出售,合并前不属於
建物坐落基地部分,在合并後,无法一并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只有原本就属於房
屋坐落基地部分,才适用优惠税率。
不少民众在出售房地之前,会将邻近的自有土地合并一同出售,但据财政部过去函释规定
,土地合并後出售,其中在合并前不属房屋坐落基地部分,无法一并依照自用住宅用地税
率课徵土增税。
举例来说,土地所有权人王先生(化名)有甲、乙地号两笔土地,而建物坐落基地甲地号
,在出售房地前,将与甲相邻的乙地号土地合并。由於乙地号土地合并前不属房屋坐落基
地,虽合并後建物基地地号登载为甲地号,但合并自乙地号部分仍不属该房屋基地范围,
出售时无法一并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徵土增税,该部分面积应依一般税率课徵。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8038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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