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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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企业借款买非营业用房屋 未卖出不得列报
时间Tue Jan 20 11:01:25 2026
企业借款买非营业用房屋 未卖出不得列报利息支出
2026-01-20 01:36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企业购买房地,若属存货及非供营业使用,在该房屋、土地未出
售时,房贷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支出,不得以当期费用列支。
依营所税查核准则规定,公司购买供营业使用之房屋、土地之借款利息,应列为资本支出
;经办妥过户手续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可作费用列支。若属存货、非供营业使用房
地,借款利息应以递延费用列帐,等到房屋、土地出售时,再以费用列支。
税局举例,甲公司以不动产投资开发为业,在营所税结算申报中列报利息支出400万元,
经国税局查核发现,这笔利息支出是甲公司为购置供销售用之房地,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支
付利息,帐列利息支出项下,但因该房地属存货性质,借款利息不得认列为当期费用,国
税局依规定将这笔利息支出400万元转列为递延费用,补税80万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7555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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