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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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解析
时间Mon Jan 12 12:54:08 2026
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解析
2026-01-12 01:04 经济日报/ 刘华平 (富拉凯投资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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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将影响台商在大陆的纳税。
大陆国务院於2025年12月25日公布《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
为《增值税法》的配套法规,此次的《条例》细化了徵管规则,也明确执行标准。
一、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调整
1、贷款服务相关进项仍不得抵扣
尽管之前《增值税法》删除了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但《条例》却明确企业
购进贷款服务,以及与该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谘询费等对应的进项税
额,仍不得抵扣,但《条例》有提及後续将结合政策执行效果开展评估,未来政策仍保有
调整空间。
2、混合用途长期资产设500万元门槛
对同时用於应税交易和免税等交易的混合用途长期资产,《条例》引入差异化规则:
(1)单项原值≦人民币500万元,可全额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2)单项原值>人民币500万元,购进时先全额抵扣,後续使用期间若用於混合用途,需
按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逐年计算并转出不得抵扣金额,具体操作办法有待後续制定。
台商需动态跟踪资产实际用途,在变更时及时转出,避免後续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二、混合销售按交易实质计税
此次《条例》还摒弃了以往按企业主业判定混合销售适用税率的做法,转而以单笔交易的
商业实质为核心判断标准。具体来说,若一项交易包含多个应税行为,且存在明显主附关
系,也就是主要业务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仅为必要补充,且以主要业务发生
为前提,例如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而客户主要目的是取得设备,那整笔交易就统一
适用主要业务的税率。
若附属业务可独立存在、不具备依附性,则不构成混合销售,应按兼营处理:分别核算不
同税率对应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所以台商在新签合同时,应注意体现
交易目的与主次关系,避免被拆分适用高税率的风险。
三、出口退税恢复申报期限
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曾在2020年公告第2号规定,企业可在规定期限外,在收齐退(免
)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後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但此次《条例》重新明确:出口退
(免)税业务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则视同内销缴税,至於具体申报期限
则未在本次《条例》中明确,有待後续文件确定。
四、境内消费判定标准明确
《条例》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如
境外旅游、会展等)外,其他均视为境内消费;若与境内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
关,也属於在境内消费,因此即便是完全在境外提供的跨境法律谘询、ERP谘询等服务,
今後也需由境内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
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年度汇总清算
针对无法准确划分用於免税、简易计税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含固定资产),此前
企业仅需按月计算转出。此次《条例》明确,企业除应按销售额或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
不得抵扣金额外,还须在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这一调整可解决月
度数据不均衡导致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偏差,提升计税准确性。
(本文发自上海,网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5895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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