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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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凯博观点/出售A股 善用中港租税协议
时间Wed Jan 7 10:43:16 2026
凯博观点/出售A股 善用中港租税协议
2026-01-07 00:51 经济日报/ 张耀仁
https://pse.is/8k5hh4
凯凯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上市专案总监张耀仁。 凯博/提供
近日有位台商客户因为出售大陆A股原始股(即公司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委托我们协
助处理持股出售的税务申报及完税所得的汇出。而由於该客户是透过香港公司持有A股原
始股,经过我们与大陆税务局多次沟通後,确定可适用中港协定税收待遇。在提供相关资
料经税务局审核通过後,该笔出售原始股所得最终仅缴纳增值税款即取得税务局的对外支
付备案,顺利将完税所得汇出,所得税在享受协定税收待遇後核定为零,仅申报不需缴纳
。
截至2025年12月,大陆A股挂牌公司已达5400多家,市值规模位列全球第二,许多台商或
投资机构持有的A股原始股挂牌後获利颇丰。原始股出售时,外国股东须在上市公司注册
地的税务局申报缴纳售股所得的增值税(6%,计税基础是出售价格减IPO发行价格)及所
得税(外国企业10%,计税基础是出售价格减原始取得成本价格),再向银行申请汇出完
税後款项。由於原始股取得成本低,出售股权时应纳所得基础高,所得税额不小,如适用
协定税收待遇,则须在大陆缴纳的税款将可降低。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於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规定,香港
公司持有A股公司原始股股权比率在出售前12个月低於总股数的25%且该A股公司股权价值
直接或间接来自於不动产的比率低於50%,所得税不在大陆徵税,但须提交相关资料并经
税务局核定後适用。协定税收待遇的申请与原始股减持款的完税汇出,涉及事前的规画、
资料的准备及与税局的沟通,过程需许多专业建议,有意申请的企业,宜提前寻求专业协
助。(作者是凯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上市专案总监)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4872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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