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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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自住优惠别搞混!竹市府提醒房屋税与地价
时间Fri Dec 26 10:48:46 2025
自住优惠别搞混!竹市府提醒房屋税与地价税适用差异
2025-12-26 10:24 联合报/ 记者王骏杰 /新竹即时报导
https://pse.is/8hpeew
新竹市税务局提醒,房屋税自住与地价税自用适用条件大不同。图/新竹市府提供
房屋税2.0新制上路後,许多民众误以为自住房屋只要有设立户籍、没有出租或营业,就
可以同时享有房屋税与地价税自住优惠。新竹市税务局提醒,两者在户数限制、面积、申
请期限及适用要件上仍有差异,必须分别提出申请并经审查核准後,才能适用。
税务局长苏蔚芳说明,适用房屋税自住住家用税率,必须同时符合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情
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且於该屋需「办竣户籍登记」,本人、配
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以内等条件。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国合计仅持有1
户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者,还能享有1%优惠税率。
此外,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0.2%须符合「3要件、2限制」。其中,3要件包
括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於该地办竣户籍登记、无出租或供营业用、土地上的
建筑改良物属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00
平方公尺(约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00平方公尺(约211.75坪),土地所有
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以一处为限。如要多1处适用,第2处房地则必须有「
成年直系亲属」设籍。
税务局举例,竹科王姓男子在金山街与关新路各有一处自住房地,王男设籍於金山街、妻
子及未成年子女设籍於关新路,皆符合自住要件,两处房屋都按房屋税自住住家用税率
1.2%课徵。然而,地价税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养亲属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1处的
限制,王先生仅能择一处享有地价税优惠。
税务局提醒,两税的申请期限也不同,房屋税须在每年3月22日前申请,地价税则是在9月
22日前申请,才能自当期或当年起适用优惠税率,否则将自次期或次年起才能享优惠。最
後是纳税基准日,房屋税是以当年2月末日为基准,地价税则以8月31日为准,当天房地登
记在何人的名下,其就是纳税义务人。
市府补充,民众如有任何疑问,可至税务局网站(
https://www.hcct.gov.tw/ch/propaganda.jsp )查询,或拨打03-5225161分机422至437
、0800-000321、1999市民服务专线,将有专人提供协助。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2695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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