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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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例行支出 不适用研发投抵
时间Tue Dec 23 10:46:19 2025
例行支出 不适用研发投抵
2025-12-22 23:10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提供研发支出投资抵减,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适用这项租税
优惠,研发活动须具有高度创新,且所列报的研发耗材投资抵减支出,应具备「可勾稽性
」,例行性检验支出不可列入抵减范围。
为鼓励企业将资金投入研发,达到产业创新目的,依抵减办法规定,专供研发单位研究用
的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样品费用,应具备完整进、领料纪录,并能与研究计画、纪
录或报告相互勾稽,才可认列投资抵减支出。
依规定,研发活动所支出费用包括五大类。第一,专门从事研发工作全职人员的薪资。
第二,具完整进、领料纪录,并能与研究计画及纪录或报告相互勾稽,专供研发单位研究
用的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样品费用。
第三,专为研发购买或使用的专利权、专用技术及着作权当年度摊折或支付费用。
第四,专为用於研发所购买的专业性或特殊性资料库、软体程式及系统费用;第五,专门
从事研发工作全职人员参与研究发展专业知识的教育训练费用。
国税局提醒,同办法也明订「例行性检验之支出」不可列入研发投资抵减范围,实务上常
见公司误列支出而遭剔除。
举例来说,甲公司2023年营所税结算申报列报研发投资抵减支出3,800万元,其中专供研
发单位研究用的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样品费用1,200万元;根据甲公司所提供的耗
材明细,发现其中列有安规费用等例行性检验费用750万元,依规定不得认列为研发费用
或支出项目,遭国税局剔除。
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申报适用研发投资抵减前,应自我检核,确保支出项目具合法性及
正当性,以免影响抵减权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1977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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