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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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借贷呆帐 不能列扣除额
时间Wed Dec 17 09:06:37 2025
借贷呆帐 不能列扣除额
2025-12-17 00:24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间因借贷取得利息收入,属於《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所得
,应自行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但借贷金钱未获清偿,形成呆帐,则非属财产交易损失,
不能列为申报综所税时的扣除额。
举例来说,蔡先生(化名)2021年3月借给高小姐(化名)1,500万元,约定借款期间三年
,并按年利率3%计算利息,在还款时一次给付,高小姐2024年3月间依照约定清偿本金
1,500万元,并依约支付利息135万元,蔡先生就应在申报当年度综所税时,申报这笔利息
所得,否则遭国税局查获,将核定补税及裁罚。
北区国税局表示,私人间资金借贷所给付的利息,因不属於所得税法规定应办理扣缴申报
范围的所得,不会有扣缴凭单,但民众仍应将收取利息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且因该利息
不是来自金融机构,无法适用「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规定,不得自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
减除。另一方面,若是个人借贷金钱未获清偿的损失,因非属所得税法所称「财产交易损
失」,即使取有证明文件,仍不可列为综所税的扣除额。
国税局解释,所得税法中的「财产交易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非经常买进卖出的营利活
动而持有的财产,因买卖或交换发生的损失,金钱借贷未获清偿所造成的损失,不属於财
产交易损失范围,且未获偿还的本金,也不能与已实现的利息所得扣抵。
国税局呼吁,个人间借贷取得的利息所得,纳税人如因一时疏忽或不熟悉法令,导致短、
漏报缴所得税款,只要在未经国税局调查或检举前,依税捐稽徵法规定自动补报,并加计
利息补缴税款,可免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074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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