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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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配偶赠地 自住优税重新申请
时间Wed Dec 17 09:04:48 2025
配偶赠地 自住优税重新申请
2025-12-17 00:24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台南市财税局表示,夫妻间赠与虽不课赠与税,但仍有不少税务眉角,例如地价税,原本
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在配偶赠与後,必须重新向稽徵机关提出申请,才能继续适用自
住税率。
许多民众因配偶间赠与免税,以为就此「税税平安」,但其实不然。依规定,原土地所有
权人不论是否依照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徵地价税土地,经由赠与、继承或买卖等方式给地
主後,若符合地价税自住规定,都须重新提出申请,才能适用,就连夫妻间赠与也无法例
外。
财税局举例,王小姐(化名)的配偶近期将土地过户给她,两人仍设籍居住,且维持无出
租、未营业,但赠与後,若想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徵地价税,王小姐须於地
价税开徵40日(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请,若经审查核准,则当年度地价税才可适用优
惠税率;逾期申请者,则自申请次年才能适用。
财税局强调,纳税义务人只要符合三个要件、二个限制,就可以向地方税稽徵机关提出地
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申请。三个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该地办理完成
户籍登记;无出租、无营业;土地上房屋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二个
限制则是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00平方公尺;土地所
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养亲属,以一处为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0746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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