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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父房产登记儿名下 死後子女分产差2两字险
时间Wed Dec 10 11:44:53 2025
父房产登记儿名下 死後子女分产差2两字险被课高额契税
2025-12-10 11:26 联合报/ 记者黄羿馨 /新竹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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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税务局提醒,调解笔录未载明「继承」 恐涉契税问题。图/新竹市税务局提供
新竹李男生前将自建房屋借名登记儿子名下,过世後,孩子们谈妥共同共有,却因调解笔
录未注明「继承」取得,变更房屋税时一度无法适用契税免徵,险缴纳高额契税。新竹市
税务局提醒,借名登记若未清楚载明取得原因,恐被视为一般移转而遭课税。
新竹市税务局说明,一名李姓竹科工程师的父亲生前出资兴建一栋未办保存登记建物,并
借名登记在儿子名下。去年工程师的父亲过世後,工程师的手足对建物的归属权发生争议
,透过法院调解结果,约定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持有建物的处分权。
然而,在申请变更房屋税纳税义务人时,却因调解笔录仅记载房屋为「兄弟姊妹共同共有
」,未注记系因「继承」取得,导致审查时无法确认为继承案件,无从适用契税免徵规定
。
因调解笔录内容依法不得任意补充,为协助民众解决难题,新竹市税务局主动发文向法院
查证调解内容之形成原因,经法院回覆该共同共有关系确属因继承所产生後,得以依法认
定免徵契税,并顺利完成房屋税纳税义务人名义变更。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民众常因节税规画或分散风险,将出资兴建的建物借名登记在子女名
下,但出资人死亡後若未妥善厘清实质所有权,可能需缴纳高额的契税,民众於处理「借
名登记」建物继承事宜时,务必确认法律文件是否明确载明取得原因,以保障自己的租税
权益。
税务局表示,依契税条例第2条规定,不动产之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或因占有
而取得所有权者,应申报缴纳契税,但因「继承」取得者非属课徵契税范围,免申报契税
。建物如有「借名登记」情形,一但借名人死亡,须能证明其为实质所有人,才能纳入遗
产,由继承人承受所有权,方有免徵契税的适用。
税务局提醒,法院调解笔录虽具法律效力,可作为产权移转依据,但仍须符合税法相关要
件。民众若於调解程序中涉及不动产移转,应留意调解内容是否明确载明取得原因,以免
因文件不完整而影响自身的权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9373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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