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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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约定利息太低 将调整补税
时间Thu Nov 20 10:25:13 2025
约定利息太低 将调整补税
2025-11-20 00:43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提醒,公司将资金借给股东或他人,却未收取利息或约定利息偏低时,
依《所得税法》规定,国税局会依资金贷与期间所属年度1月1日台湾银行基准利率,直接
核定调增利息收入并补税。
南区国税局举例,甲公司2023年营所税结算申报资产负债表列载其他应收款3,000万元,
经查发现,这笔款项是甲公司借给同业乙公司的短期融通资金,双方以书面约定年息1%
利率收取利息,因约定利息显然偏低,应依所得税法规定,以资金贷与期间2023年1月1日
台银基准利率(年息2.867%)核定调增利息收入。
为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权益,公司法规定公司间需有业务往来或短期融通资金必要者,
才可将资金借给股东或任何他人,且未收取利息或约定利息偏低,除预支职工薪资者,应
依规定设算公司利息收入并课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5041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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