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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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企业申请租税救济 照步来
时间Fri Nov 7 10:46:02 2025
企业申请租税救济 照步来
2025-11-07 02:27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https://pse.is/8bbrjq
财政部。联合报系资料照
公司不服税单想申请复查,却以负责人个人名义提出,这是不可行的。财政部台北国税局
提醒,营利事业如为公司组织,若对国税局核定税捐金额不服,应由公司以「公司名义」
提出复查申请,而不能由公司代表人以个人身分递件,否则将因程序不合被退件或驳回。
台北国税局提醒,纳税人收到税单若有疑问,申请救济要记得照步来,营利事业也应留意
相关规定,以免影响行政救济权利。
https://pse.is/8bbrve
国税局说明,依《税捐稽徵法》规定,纳税人若对国税局核定的税额或处分不服,应由纳
税人本人提出复查,对公司组织而言,纳税人是公司本身,而非代表人个人。
国税局解释,虽然公司代表人对外负责签约、报税、应诉等行为,但在法律上,公司是具
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与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单位。换句话说,税务争议中的
「当事人」是公司,而不是代表人个人。
时程方面,若要向国税局申请复查,有缴款书者,应在缴纳期限届满隔日起30日内申请;
若无缴款书,则应在收到核定通知书次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
举例来说,甲公司在2024年5月至6月的营业税申报中,因漏报销售额新台币100多万元,
遭核定补徵营业税5万余元并裁罚2万余元,该公司收到税单後不服,结果由代表人A君以
个人名义提出复查申请。
国税局受理後,通知应补正为「甲公司名义」,并加盖公司及代表人印章,然而该公司逾
期未补正,最终因程序不合,被以形式要件不备为由驳回申请,无法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国税局提醒,税务争议的申请程序与一般行政救济相同,必须符合「当事人适格」原则,
若申请人身分错误,即使案件本身有理,也可能因程序瑕疵被驳回,导致丧失争取权益的
机会,公司如对税单内容或裁罚不服,应由公司名义递交书面复查申请书,并确保文件上
盖有公司及代表人印章,才能符合法定程序。
国税局提醒,依法纳税是企业的基本义务,但当认为税务机关核定有误时,也可善用行政
救济制度,不过应留意程序要件,以免错失救济机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2273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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