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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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别以为只是改名字!父母把保单转给子女、
时间Wed Oct 29 12:24:15 2025
别以为只是改名字!父母把保单转给子女、两年内过世引「双重课税」
2025-10-29 11:1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https://pse.is/8abcqz
保单示意图。图/AI生成
父母爱子心切,替子女买保险原是为了保障未来,但若不小心在保单上「改错名字」,可
能一不留神就踩到税务地雷。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若父母以自己为要保人、子女为被
保险人及受益人购买保单,日後将要保人变更为子女时,这个动作在税法上属於「赠与行
为」,依法必须申报赠与税;父母在变更要保人後两年内身故,保单价值还必须并入遗产
总额课徵遗产税,等於可能「双重被课税」。
国税局说明,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只要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给他人,并经他人
同意接受,就构成赠与,保单的要保人拥有缴费与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因此一旦变更要保
人,等於转移保单权利价值,属於有价值的资产移转,应依法申报赠与税。若赠与人未在
变更後30日内申报,恐遭补税及处罚。
此外,该法也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给配偶、子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
应视为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需并入遗产总额课税。换句话说,若父母在变更要保人为
子女後两年内过世,该保单的价值仍须纳入遗产税计算,可能出现赠与与遗产「双重课税
」的情况。
国税局举例说明,陈先生以自己为要保人,为儿子阿明与女儿小洁各购买一张保单,後来
将两张保单的要保人变更为阿明与小洁,变更日当时的保单价值共计新台币400万元,陈
先生应在变更後30日内申报赠与税;此外,若陈先生於变更後两年内过世,继承人还需依
陈先生死亡当日的保单价值,将这两张保单并入遗产总额一并申报遗产税。
国税局提醒,保单权益涉及资产价值转移,并非单纯「改名字」或「家庭内部调整」,民
众若未了解法令,往往在无意间触犯赠与税规定,或於继承时被追补遗产税,为避免争议
或补税负担,建议在变更要保人前,先向保险公司或税捐机关谘询,确认是否需申报赠与
税,并保留相关文件证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0361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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