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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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列报对陆捐赠 须经许可
时间Wed Oct 29 10:05:56 2025
列报对陆捐赠 须经许可
2025-10-29 00:28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提醒,企业若有捐赠中国大陆,应留意该捐赠应经陆委会依所得税法及
相关规定审核许可,并透过「合於所得税法规定之机关或团体」进行捐赠,如未经许可,
或直接对大陆地区捐赠者,将不可列为费用或损失。此外,要取得机关团体开立收据,才
可列为当年度费用或损失。
国税局提醒,所谓「合於所得税法规定之机关或团体」,也就是要符合所得税法第11条第
4项规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进行捐赠;至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
机关或团体对大陆地区之捐赠,则应与其创设目的相符。
举例说,甲公司在大陆A省份设厂,A省份今年遭遇水患,甲公司透过当地乙团体捐款人民
币100万元,由於甲公司捐款未经陆委会许可、同时乙团体也不符合所得税法规定,即便
甲公司取得乙团体所开立收据,仍不可列为当年度费用或损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0251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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