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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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停业以货抵债 依时价开发票
时间Fri Oct 10 07:33:17 2025
停业以货抵债 依时价开发票
2025-10-10 02:01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营业人结束营业後若以公司余存货物抵偿债务,这项行为依法「
视为销售货物」,必须以当时市价开立统一发票并申报缴纳营业税,若未依规定办理,不
仅要补税,还可能遭罚。
国税局官员解释,依营业税法规定,营业人解散或停业时,若仍有库存货物,该货物在购
进时的进项税额已扣抵过,因此当货物被移转或作为抵债时,即视同销售行为,此时,营
业人应依市场行情,也就是「时价」,开立统一发票并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
举例来说,甲公司於2024年间结束营业,积欠债权人美花(化名)款项,便以库存货物抵
偿债务,但未依规定开立发票及报税。
经国税局查核後发现,该批货物的市价为新台币1,050万元,甲公司漏报销售额1,000万元
,必须补缴营业税50万元,并依规定处以罚锾。官员强调,即便是「抵债」或「非现金交
易」,只要涉及货物移转,就属销售行为,须依法课税。
国税局提醒,部分营业人误以为公司解散或停业後,不需再处理税务事宜,导致发生漏报
情形,事实上,凡涉及货物移转、赠与、报废或自用等情形,仍应依规定办理营业税申报
。
国税局说,若已发生未开立发票或漏报营业税的情况,营业人只要在未被检举前,自动向
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可加计利息但免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6087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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