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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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整理包/兄弟姊妹特留分被连署废除 遗产
时间Thu Oct 9 19:34:47 2025
整理包/兄弟姊妹特留分被连署废除 遗产如何跳脱分配限制?
2025-10-09 17:59 联合新闻网/ 综合报导
https://pse.is/87xe2c
法律保障继承人的特留分,即便遗嘱有指示遗产分配,仍然可获得一定比例的遗产。图/
AI生成
遗产特留分是法律为保障每位继承人拥有一个最低限度的继承比例而设立的强制规定,但
因为相关规范也让立遗嘱者无法完全自由分配遗产,造成许多纷争。有民间团体发起公民
连署,希望废除遗产兄弟姊妹特留分,已获得6800多人附议,法务部长郑铭谦在立法院接
受备询时表示,已委请学者进行研究,最快明年初启动修法程序。
文章目录
.什麽是应继分?什麽是特留分?
.特留分为何引发争议?
.被继承人如何对抗特留分
什麽是应继分?什麽是特留分?
法界人士指出,遗产继承的四个顺序,分别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
,而配偶要拿到另一半的遗产,必须要与前述的四个顺序继承人一同分配,这就是应继分
,例如「配偶+第一顺序(直系血亲卑亲属)」就是平均分配,若是与第二或第三顺位,
配偶可拿走一半,若是与第四顺位共同继承,则配偶可拿走三分之二,除非另一半没有一
到四顺序的继承人,才可能继承全部。
至於特留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继承人能拿到最低限度的遗产,例如早年常因重男轻女,
可能会有家产全给儿子、女儿不能分等歧视性遗嘱,因此才有特留分的规定,而且特留分
除了上述四顺序继承人外,也纳入配偶共五类人,其中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与配偶,特
留分为应继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与祖父母的特留分则为应继分的三分之一。
遗产分配规定
顺位 应继分 特留分
配偶
第一顺位: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孙子女)共同均分 前项金额1/2
第二顺位:父母 1/2 前项金额1/2
第三顺位:兄弟姊妹 1/2 前项金额1/3
第四顺位:祖父母 1/3 前项金额1/3
争取特留分有相关时间限制,特留分扣减权是继承权的一种,假设开始继承遗产时,该拿
到特留分的人发现自己没分到,或者应该拿的数量不足,就可以主张从遗产中扣减分给自
己,如果遗产已经都分给各继承人,则可以按比例从继承人拿到的遗赠价额扣减,此扣减
权虽然未列出除斥时间,但实务上还是比照继承权遭侵害的时间计算,也就是知道侵害起
要在2年内行使,或者继承开始的10年内,超过就无法主张。
案例试算(有子女者):
某人有遗产1000万元,家庭成员包含妻子、3位子女。
情况一:遗嘱没有特殊指示
妻子、3子女的应继分为平均分配(1000万÷4=250万),应继分每人可获250万元。
情况二:夫妻关系不佳,遗嘱中言明遗产不给妻子
虽有遗嘱指示,妻子因为有特留分的规定,可以拿到应继分的二分之一(250万÷2=125
万元),妻子仍可获得125万元。
案例试算(无子女者):
某人有遗产1000万元,且无配偶、子女,父母皆已离世,他有一位哥哥与一位妹妹。
情况一:遗嘱没有特殊指示
哥哥与妹妹是第三顺位继承人,应继分可共同均分(1000万÷2=500万元),两人分别可
获得500万元。
情况二:遗嘱指示将财产留给协助照护的朋友
即使遗嘱规定全部财产留给朋友,但哥哥与妹妹仍可主张特留分(应继分500万元÷2=
250万元),两人分别可获250万元,朋友实际可继承剩余500万元。
特留分为何引发争议?
台湾遗嘱协会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说明,过时法规容易制造继承纠纷,「兄弟姊妹特
留分」制度源於旧时代大家族观念,已不符现代社会需求,并提出呼吁修法的4大原因。
1.惩罚无子女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行法造成「单向继承权」。无子女者的兄弟姊妹可
继承其遗产并享有特留分;但反向,无子女者因继承顺位在後,无法继承有子女的兄弟姊
妹遗产。
2.与现代社会脱节:成年兄弟姊妹多经济独立,鲜有扶养或共居事实,亦对遗产缺乏实际
贡献,却仅因血缘即可享有保障,已失正当性。
3.侵害宪法财产权与遗嘱自由:遗嘱自由是财产自主权的核心,现行规定强制分配给未必
照顾被继承人的手足,剥夺逝者依意志处分财产的权利。
4.悖离国际趋势:多数国家均仅保障直系亲属与配偶的特留分,不包含兄弟姊妹等旁系血
亲。台湾几乎已成为制度孤例。
5.成为争讼导火线:兄弟姊妹特留分常被关系疏远者主张,制造家族争议,不仅浪费司法
资源,亦造成家庭情感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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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连署废除遗产兄弟姊妹特留分,法务部长郑铭谦在立法院接受备询时表示,最快明年
初启动修法程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被继承人如何对抗特留分
被继承人虽然可以自由处分遗产,但不得违反特留分的规定,然而,如果希望合法地限制
或规避特留分,可以从「排除继承资格」或「减少遗产总额」等层面进行规画,以下汇整
总结规避特留分的主要方法:
排除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特留分的计算是以继承人拥有继承权为前提。一旦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特留分的问题自然
就不存在了。排除继承资格的方法主要依据《民法》第1145条规定,可分为「表示丧失继
承权」与「当然丧失继承权」两种:
●表示丧失继承权(重大虐待或侮辱)
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被继承人可以特别表示排除该继承人的继
承资格。
构成要件:重大虐待或侮辱的判断需由法院审酌客观事实,而非仅凭被继承人的主观认知
。例如,殴打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恶意不扶养,或被继承人卧病在床却无正当理由
始终不探视等,都曾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虐待或侮辱。
可能做法:虽然表示方法不限,但建议以遗嘱、书面或录音方式记录,并保留家暴报案纪
录、保护令等证据辅助。
●当然丧失继承权(严重犯罪或妨害遗嘱)
若继承人有以下情况,不论被继承人是否表示,都会当然丧失继承资格:
.故意导致被继承人或其他应继承人死亡或虽未致死却因而判刑。
.以诈欺或胁迫使被继承人撰写、撤回或变更遗嘱。
.以诈欺或胁迫妨害被继承人撰写、撤回或变更遗嘱。
.伪造、变造、隐匿或湮灭被继承人的遗嘱。
减少遗产总额或进行财产转换
特留分的计算基础是每个继承人的应继分,而应继分的计算基础是整个遗产。因此,设法
降低遗产总额,就能间接降低特留分的价值。
●生前赠与
被继承人在世时,可透过赠与契约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让该财产不以「遗产」的形式留
给继承人,从而减少遗产总额。但需特别注意《民法》第1148-1条的期限规定,如果在继
承开始前2年内将财产赠与给继承人,赠与的部分仍然算作遗产。此外,生前赠与会产生
赠与税。
●配偶行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若婚姻关系适用法定财产制,被继承人的配偶可以优先行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这会使
配偶先获得一部分财产,间接减少被继承人遗产的总价值。此方法有助於节省遗产税,并
缩小特留分的计算基础。
●财产转换法(使财产不计入遗产)
将财产提前转换为其他形式交付,可有效对抗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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