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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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生前未缴税捐 可自遗产扣除
时间Thu Oct 9 11:22:02 2025
生前未缴税捐 可自遗产扣除
2025-10-09 01:4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https://pse.is/87uuf5
财政部。 联合报系资料照
民众申报遗产税时,若被继承人在死亡当年度房屋税或地价税尚未缴纳,这些税款可依比
率自遗产总额中扣除,以减轻继承人税负。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常有纳税人误解整笔房屋税或地价税都能扣除,但依规定,必须
依被继承人生存天数占课税期间比率仔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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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及财政部函释,被继承人死亡前依法应缴而尚未
缴纳的各项税捐,均可自遗产总额中扣除,主要考量遗产税课税基准点在於「死亡时」,
而房屋税与地价税的课税期间各不相同,应依实际生存期间分摊计算。
以课税期间为例,地价税的课税年度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屋税则为每年7月1日至
隔年6月30日,若被继承人於课税期间中途过世,尚未缴纳当期税款者,继承人在申报遗
产税时,应依其生存天数占整个课税期间比率计算扣除金额。
简单来说,税法算得相当清楚,只能扣除被继承人「死亡前」应负担的那部分税捐,而非
整期金额。
举例来说,老张(化名)2023年12月20日死亡,遗留多笔房地,继承人於2024年4月办理
遗产税申报时,经查2023年度地价税5万元已缴清,不属於应纳未纳税捐,无法列报扣除
。
然而,2024年期房屋税1万元的课税期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甲君仅於该期间内生
存173天,因此应按比率计算可扣除金额为4,739元(10,000元×173天÷365天)。
国税局提醒,实务上常见继承人误以为可以将整张房屋税或地价税缴款书金额全数列报扣
除,但这是不正确的,正确做法应依被继承人生存天数比率计算,并检附相关缴款书或税
单供查核,以免遭退件或补税。
国税局建议,继承人申报遗产税时,若不确定该年度税捐期间或应扣除金额计算方式,可
向所在地国税局洽询,或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查询相关函释,确保申报正确、减轻税负
负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5826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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