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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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未登记税籍营业 可处停业
时间Mon Oct 6 09:06:16 2025
未登记税籍营业 可处停业
2025-10-05 22:43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营业人在开始营业前,应依规定向主管稽徵机关办理税籍登记。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
若未办理税籍登记而擅自营业,且每月销售额已达使用统一发票标准(现行为20万元),
经查获有未依法给予消费者发票或未取得进货凭证者,将分别依法处罚,最重可停业。
《税捐稽徵法》规定,依法应给与他人凭证而未给与,应自他人取得凭证而未取得,或应
保存凭证而未保存者,应就其总额处5%以下罚锾。
《营业税法》中也规定,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除通知限期补办,并可处3,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锾;届期仍未补办者,可按次处罚;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而营业,除追
缴税款外,依照所漏税额处五倍以下罚锾,并得停止其营业。
国税局解释,营业人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而擅自展开相关营业行为,其每月销售额已达
使用统一发票标准,此行为同时触犯税捐稽徵法、营业税法规定,依规定应择一从重处罚
,甚至在「进货」未依规定取得凭证部分,同样也可依税捐稽徵法处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5185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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