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独资商号转让存货 要税
时间Mon Sep 15 11:09:30 2025
独资商号转让存货 要税
2025-09-14 23:44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独资营利事业变更负责人时,原负责人将存货及固定资产移转与
新负责人,依规定要视为销售货物,应开立统一发票并申报缴纳营业税。
台北国税局表示,独资组织虽以商号名义营业,但仍属个人事业,权利义务主体为独资经
营之自然人,变更负责人时,属於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变更,因此在移转存货、固定资产给
新负责人时,应开立统一发票交给新商号,且应於转让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营业税。至於
新商号取得统一发票,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依规定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国税局提醒,独资营业人如於变更负责人时有未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情形者,主动向所辖
稽徵机关补申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规定加计利息免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0473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35.24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57905774.A.4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