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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申报产创租税优惠 专职研发员工薪资可抵
时间Wed Aug 27 09:03:24 2025
申报产创租税优惠 专职研发员工薪资可抵税
2025-08-27 01:2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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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报研发人员薪资投资抵减,仅限专门从事研究的全职人员,若仅是挂名、实际上从事行
政工作,其薪资将无法适用投资抵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产业创新条例》提供研发支出投资抵减,不过在适用这项租税
优惠时,若是列报研发人员薪资投资抵减,仅限专门从事研究的全职人员,若仅是挂名、
实际上从事行政工作,其薪资将无法适用投资抵减。
产创条例规定,公司近三年内未违反环保、劳工或食安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从事创
新研发,且支出项目符合投资抵减办法,即可申报抵减营所税。抵减方式可选择按支出金
额1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所税,或按支出金额10%从当年度起三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所
税,所抵减税额不能超过当年度应缴税额30%。
https://pse.is/838mf6
北区国税局指出,实务上常见公司申报研发人员薪资,提醒企业留意投抵办法规定,仅能
列报「专门从事研究发展工作的全职人员」薪资,不能将行政管理人员、实际派驻境外提
供技术指导者列入抵减范围。
依投资抵减办法规定,专门从事研发工作的全职人员,是指公司设有专责研发单位,且配
置在其中从事研发活动的全职员工,若公司没有专责研发单位,配置於其他部门,但员工
确实专职投入研发活动,也可适用。
但若员工只是名义上挂在研发单位,实际工作为行政支援或管理,则不属於可列报范围,
其薪资支出不能计入研发投抵。
另外也有企业不慎将派驻境外的技术人员误认为研发人员,实务上,投资抵减的精神是鼓
励国内企业投入研发,相关薪资必须与「在台湾实际从事研发」有直接关联,若人员主要
在境外协助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或监督,虽与技术有关,但非从事研发,不能计入投资抵
减。
举例来说,甲公司申报2023年营所税,列报研发人员薪资1,500万元,税局核对研发人员
名册、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纪录及研发报告等文件,发现数名员工虽在名册中登记参与研
发计画,但同年度却有超过200天在境外,主要任务是派驻子公司提供技术协助与监督。
国税局认定这些人员并非在台湾专职研发,因此调减甲公司所列的研发薪资支出500万元
。
国税局提醒,企业列报投资抵减须备妥资料,包括研发人员工作职掌、出勤纪录、研发计
画与成果报告等。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6503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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