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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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赠送股东纪念品 不能抵税
时间Thu Aug 14 09:05:41 2025
赠送股东纪念品 不能抵税
2025-08-14 02:13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公司举办股东会时,常会准备纪念品送给股东,以表达感谢。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近期查核
相关案件发现,部分公司误将股东纪念品进项税额用来扣抵销项税额,但这是错误观念,
这类纪念品依规定属於与推广业务无关的赠品,不能用来扣抵。
每年5、6月为股东会旺季,5-6月期营业税应在7月15日前完成申报。国税局近期查核营业
税案件时,仍发现部分公司误解股东会纪念品相关规定。
国税局指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用於交际应酬的货物或劳务,其进项
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营业税法施行细则进一步明定,所谓交际应酬范围,包括宴
客,以及与推广业务无关的馈赠行为。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赠送纪念品,并非出於经营目
的,无法视为业务推展活动,进项税额自然也不得列入抵扣范围。
举例来说,甲公司为提升股东会出席率,向乙公司采购10万份微波保鲜盒作为纪念品,取
得乙公司开立的三联式统一发票,发票金额为1,000万元,内含进项税额50万元。
甲公司将这笔进项税额申报扣抵当期销项税额,国税局查核後发现属於不得抵扣项目,不
仅补徵这50万元税款,还依营业税法规定,按所漏税额处五倍以下罚锾。
国税局提醒,若企业误将类似纪念品进项税额列入扣抵,但尚未遭到检举,也未被税捐机
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查核,应尽早自动补报补缴,才可依《税捐稽徵法》规定加计利
息免罚。
国税局呼吁,营业人在申报营业税时,应详实检视相关发票及支出性质,特别像是股东会
纪念品、客户赠品、餐叙活动等,是否涉及交际应酬或业务推广,必须格外谨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3769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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