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家有道路用地怎过户?竹市税务局这招助顺
时间Thu Aug 7 17:42:02 2025
家有道路用地怎过户?竹市税务局这招助顺利转移还退税
2025-08-06 10:04 联合报/ 记者黄羿馨 /新竹即时报导
https://pse.is/7yzhsy
王小姐持有一笔同时属於道路用地及住宅区两种使用分区土地,其中道路用地为都市计画
公共设施保留地,因无法确认该道路用地范围,无从核算免徵面积。(图仅示意)。图/
报系资料照
新竹市王小姐持有一笔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区的土地,因道路用地免徵土地增值税,
但各分区使用面积难以立即厘清,税务局先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徵,同时请都市发展处协助
分割作业重新核算後,王小姐还能再领溢缴的土地增值税1万余元。
新竹市税务局指出,依土地税法规定,都市计画指定的公共设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
转可免徵土地增值税。民众申报移转公共设施保留地时,应检附核发日期在8个月内的土
地使用分区证明书,且需明确记载该笔土地为都市计画指定公共设施用地,并确认尚未被
政府机关徵收或收购,即可免徵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说明,如土地使用分区证明书所列土地同时为公共设施保留地和其他非公共设施用
地,因未办理分割登记,致属道路用地部分面积、地价均不甚明确,於公共设施保留地未
办分割登记前,稽徵机关可以先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徵土地增值税,待分割完毕後,再就公
共设施保留地部分办理退税。
税务局指出,王小姐持有一笔同时属於道路用地及住宅区两种使用分区土地,其中道路用
地为都市计画公共设施保留地,因无法确认该道路用地范围,无从核算免徵面积。
考量王小姐急需办理移转登记,新竹市税务局先就全笔土地依一般用地税率课徵土地增值
税,并函请都市发展处协助画定道路用地范围。经地政机关完成土地分割後,税务局再依
分割後地号与面积及使用分区证明,办理退还道路用地部分的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提醒,民众申请核发使用分区证明书,所记载的公共设施保留地如是以市地重划方
式取得,地主仍可参与分配土地权利并适用重划後第1次移转时,其土地增值税减徵40%。
此与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公共设施保留地,对地主权利损益情形有别。因此,以「市地重
划」方式取得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就无免徵土地增值税之适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8920726?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4.19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54559730.A.D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