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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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房东在台天数 牵动扣缴率
时间Thu Jul 31 07:34:52 2025
房东在台天数 牵动扣缴率
2025-07-31 01:56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公司给付租金对象,如果属於税务上的「非居住者」,例如房东
旅居海外,整年从未入境,公司付租金时,应以非居住者适用税率20%来代扣所得税,而
非以居住者扣缴税率10%来扣税。
中区国税局表示,要判断个人是否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在台居留天数是关键之一。
依规定,在台湾设有户籍的个人,如果当年度在台湾境内居留满31天,或虽居住一天以上
、未满31天但生活及经济重心在台湾境内,都视为居住者;否则将视为非居住者。
所谓生活经济重心在境内,例如享有健保、劳保等社会福利,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国内,
或是有在境内经营事业、管理财产等状况,税局会综合考量。
国税局指出,税务身分会影响适用扣缴率,以租金来说,付租金给非居住者,扣缴率是20
%,给付居住者,扣缴率则为10%;在扣缴时限方面,给付居住者,应次月10日前缴纳,
次年1月底前申报;给付非居住者时,则应在给付日起十日内完成扣缴申报。若误判房东
税务身分,可能导致扣缴错误,而衍生补税。
举例来说,甲公司承租某房东名下房屋作为办公场所,2024年每月汇款租金1万元,全年
共支付12万元,甲公司以为房东设籍台湾,属於境内居住者,因此到了隔年1月才申报扣
缴。
国税局查核发现,房东在2024年全年从未入境台湾,且签约时即已告知公司自己长期居住
海外,依法应视为非居住者,扣缴率为20%,且应在给付十日内申报扣缴,甲公司未依法
代扣2,000元税款,也未依限申报,遭查获後依规定裁罚。
国税局表示,企业支付租金或各项所得,应留意支付对象的税务身分,即便对方有台湾户
籍,也须留意在台居留天数,正确判断适用扣缴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0730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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