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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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继承共有房屋 税率最低1%
时间Tue Jul 29 10:49:27 2025
继承共有房屋 税率最低1%
2025-07-29 01:1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囤房税2.0上路後,台中市税务局提醒,民众若因继承取得共有住宅,是否符合「自住住
家用」条件,将直接影响适用的房屋税率,若条件符合,税率可降至1.2%,甚至最低1%;
超过自住户数後,则适用差别税率,最高2.4%,也比一般囤房税还要低。
税务局举例,陈小姐与两位哥哥共同继承父亲名下房屋,作为住家使用,只要该住宅没有
出租、没有营业,由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设立户籍并实际居住,且本人、配偶与未成年
子女全国合计持有不超过三户房屋,就能适用自住房屋税率1.2%;若全国仅持有这一户,
且房屋现值未超过规定金额,更可以享1%的单一自住税率。
若该继承房屋未设籍、未实际居住,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超过三户,即属非自住用房屋,
由於继承取得属非自愿性质,即便房屋未出租,也会与出租达申报标准的房屋并计,适用
差别税率,依持有户数分级课徵。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0224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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