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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退税期限从5年变10年!勤业众信吁外商把
时间Mon Jul 28 12:33:27 2025
退税期限从5年变10年!勤业众信吁外商把握、尽速盘点
2025-07-28 10:35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https://is.gd/dfXVEi
勤业众信税务部资深会计师陈建宏。业者提供
为解决外国企业申请适用租税协定退税期限过短、经常发生逾期损失权益的问题,财政部
修正《适用所得税协定查核准则》,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明定外商申请退税的时效
,自缴税日起5年延长为10年。专家分析,这有助提升税制一致性,让跨国企业有更多时
间准备资料、主张适用优惠税率,避免税负增加。
勤业众信会计师陈建宏说明,修正背景主要是为了与《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10年时效一
致,过去虽然财政部已逐步将《税捐稽徵法》、《所得税法来源所得认定原则》及《跨境
电商课税要点》的退税申请时限延长为10年,但对於外商依租税协定申请退税的部分,却
仍维持在5年,形成适用上的不一致,导致不少外国企业虽符合条件,却因超过时限无法
退税。
根据新制,从2024年4月10日以後仍在5年内者,即可适用新规,申请期限自动延长为10年
;不过,若退税案件在新制施行日当天已超过5年,仍须依旧制办理。
举例来说,某日本公司於2019年4月14日缴纳扣缴税款,原本5年时效至2024年4月13日截
止,由於新制上路时尚未逾期,因此可延长至2029年13日提出退税申请,但若税款是在
2019年4月10日以前缴纳,则不得适用10年规定。
陈建宏提醒,若台湾与他国签署的租税协定中,已有针对退税申请期限的明文规定,仍应
优先适用协定内容,像是台德协定就规定,申请退税必须在所得所属年度结束後的第四年
底前提出,企业应申请前详阅协定条文,确认适用时限与要件。
实务上,许多企业因误解国内法规与协定规定的关系,导致未申请可享的优惠。陈建宏分
享,过去有日本母公司长期对台湾子公司提供集团管理服务,每年收取约新台币100万元
,台湾子公司则依20%税率办理扣缴,未主张租税协定中可适用的营业利润免税条款,主
因是企业误以为此类行政管理费用不符免税资格,而未申请较低扣缴税率。
陈建宏建议,外商把握此次修法机会,如今退税时效延长为10年,企业可回溯近10年的付
款纪录,重新盘点是否有漏申请情形,过去因准备文件耗时、人力有限等因素而未申请的
案件,也有机会重启评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0085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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