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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外国专才享租税优惠 「同时」符合三项条
时间Mon Jul 28 12:29:44 2025
外国专才享租税优惠 「同时」符合三项条件
2025-07-28 00:39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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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外国特定专业人才若要享有租税优惠,须符合三大条件。图/联
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外国特定专业人才若要享有租税优惠,须符合三大条件,包括因
工作而首次核准在台湾居留、从事经认定特殊专长的专业工作、受聘前五年未设有户籍且
不属於税法中的境内居住者。
《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规定,2018年起,凡符合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公告各专
业领域的外国特定专业人才首次来台工作,在台湾居留满183日,且薪资所得超过新台币
300万元的课税年度起算五年内,薪资所得超过300万元部分之半数,免予计入综合所得总
额课税,且海外所得免课徵基本税额(最低税负)。
台北国税局表示,租税优惠并非人人都适用,除要依规定须取具劳动部或教育部核发的外
国特定专业人才聘雇许可文件,或持有内政部移民署核发的就业金卡,也要「同时」符合
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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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特定专才租税优惠 图/经济日报提供
第一,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台湾居留;第二,在台湾从事经认定特殊专长相关之专业工作
;第三,受聘雇从事专业工作之日前五年内,在台湾未设有户籍且非属《所得税法》规定
的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
国税局指出,必要条件中的「首次」核准居留,主要是指第一次来台工作,即以特殊专长
取得就业金卡或外特专聘雇许可及居留许可。
实务上曾有外籍人士来台工作时,虽已先申请就业金卡或外特专聘雇许可,但因主管机关
核发作业时间较长,只好先另外申请一般聘雇许可,取得一般许可後,才拿到外国特定专
业人才相关证明,这种情况下是否仍可适用租税优惠?
国税局解释,此情况仍可认定为「首次」核准,只要其他条件都符合,仍可适用租税优惠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0012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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