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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加密币课税 立院提建议:财部应研拟虚拟
时间Sun Jul 27 10:37:06 2025
加密币课税 立院提建议:财部应研拟虚拟资产税务专章
2025-07-27 01:46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https://is.gd/Pq2acN
全球数位经济近年持续改变投资与支付型态,随数位资产普及,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货
币迅速发展。(路透)
全球数位经济近年持续改变投资与支付型态,随数位资产普及,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货
币迅速发展。立法院法制局专题研究报告指出,财政部应研拟增订「虚拟资产税务专章」
或制定专法,也就是必须要明确定义加密货币课税性质,甚至研议加密货币课徵遗产及赠
与税的必要性。
财政部现行加密货币所得税课税规定,主要分为两大类,买卖证券性质之加密货币,损益
应被列为证券交易损益;买卖非证券性质的加密货币,应依规定课徵综所税或营所税。
https://reurl.cc/yAM7DE
立法院法制局针对加密货币进行专题研究,从法律、政策与全球实务探讨加密货币税务规
范。研究报告指出,台湾目前对加密货币课税虽已从原先的观望转为实质纳入课税范畴,
但仍缺乏明确立法规范与执行细则,易导致实务操作困难、税负不确定性高,若未建立完
整税务规范,恐不利税基保全与产业发展,也不利我国成为数位资产友善环境。
研究报告建议,财政部应研拟增订「虚拟资产税务专章」或制定专法,也就是必须要明确
定义加密货币课税性质,包括视为财产、所得或支付工具等,并统一各种交易类型对应的
课税类别,同时研议建立估值基准与扣除成本规则,让外界可以更明确依循。
其次,必须要落实资本利得税制度与交易者分类,参照美、法两国作法,依据持有期间与
交易频率,区分长短期投资人与营利性交易者,并设定合理免税门槛与简易课税制度。
借镜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国作法,研究报告认为,主管机关或可研议明文规定加密货币
买卖免徵营业税,但针对实际商品及服务交易部分,仍应依既有税制正常课税之可行性,
并且应审酌手续费、中介服务等课徵营业税的适当性。
另外,也建议财政部,应研议加密货币课徵遗产及赠与税的必要性,同时应建立数位资产
移转与信托规范,确保财产移转过程符合法规与课税公平。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89883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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