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资产提前报废 备妥证明
时间Thu Jul 24 09:03:33 2025
资产提前报废 备妥证明
2025-07-24 00:26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若有固定资产在尚未达法定耐用年限前,即发生毁损或
报废,想要将该资产帐面余额列为当年度损失,须提出符合规定证明文件,才能据实认列
。
台北国税局提醒,若未实际毁损或报废,或未取得证明,即不得作为损失列报,否则恐遭
剔除补税。
依《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如因特定事故而提前毁灭或废弃,可将尚未折减的余额列
为损失,但须提出确实证明文据,「营所税查核准则」规定,这类证明可为会计师签证报
告并附相关说明资料,或是主管机关办理监毁并出具载有资产品名、数量与金额的文件,
若无上述文件,也应事先报请稽徵机关备查,否则不得迳自认列损失。
举例来说,甲公司在办理2023年营所税结算申报时,主张有一批尚未达耐用年限的固定资
产报废,将帐上尚未折减余额200万元列为其他损失。
但经税局查核,这批资产实际上仍闲置在厂房中,并未实际毁损或进行报废,且甲公司也
未提出监毁证明或主管机关文件,国税局因此认定不符报废要件,将200万元损失剔除,
并以营所税率20%计算,补徵营所税40万元。
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若要提前报废资产,必须先行评估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并办妥必要
程序与佐证文件,尤其是在资产尚未达法定耐用年限前,需更严格检视,若无法证明实际
报废或毁损事实,就不能以未使用或闲置为由,主张损失。
为避免补税情形发生,国税局建议,企业如有提前报废资产情形,应依规定备妥证明资料
或事前报备,确保申报正确性,避免日後遭查核调整补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9210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35.24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53319017.A.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