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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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公告地价前已重划 土地移转不能减税
时间Thu Jul 24 08:59:31 2025
公告地价前已重划 土地移转不能减税
2025-07-24 00:25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台中市税务局提醒,若土地为「重划後第一次移转」,在符合条件下可适用土增税减徵
40%的优惠,但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项税负减免仅适用於「完成第一次规定地价後才办理
重划」的土地,若是在首次规定地价前即完成重划,即使是第一次移转,也无法享减税。
据《土地税法》规定,土地经重划後初次移转,因土地价值提升多半来自重划本身效益,
可减徵土增税40%,但条件是该笔土地必须在政府首次办理公告规定地价後才完成重划。
举例来说,小林(化名)持有一笔位於台中市大雅区土地,该地於1970年1月完成市地重
划,而所在地区的第一次规定地价是在1977年10月公告。由於这笔土地是在政府首次公告
地价之前就已完成重划,因此即便如今为重划後第一次移转,也不符合减徵土增税条件。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9211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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