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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企业列报差旅费 三大要件
时间Wed Jul 23 10:42:11 2025
企业列报差旅费 三大要件
2025-07-23 01:3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如要将员工差旅费列为当年度
费用或损失,必须同时具备三项要件,包括合法凭证、具体出差报告,以及支出内容与公
司本业或附属业务具有实质关联,否则税局恐会不允许认列。
根据《所得税法》及「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规定,经营本业与附属业务以外的费用
及损失,不得列为费用,查核准则明定,营利事业支出旅费,须提出出差报告单,详细说
明逐日前往地点、访洽对象及内容,并检附机票、登机证、住宿凭证、购票发票等合法单
据供稽徵机关查核。
国税局指出,实务查核中,常见企业虽附上机票或住宿单据,但因出差报告内容过於简略
、无明确访洽对象或行程纪录,而无法认定与业务有关,最後遭税局剔除费用并补税。
举例来说,甲公司办理2023年营所税申报时,列报员工国外差旅费达120万元,并检附出
差报告单、出入境机票存根、登机证与购票发票等文件。
不过税局查核後指出,出差报告仅记载出差地点,未明列访洽对象与执行业务内容;且前
往区域并非甲公司现有客户所在区,也无提出相关业务开发成果或佐证资料。最终,这整
笔差旅费遭税局剔除,并补税24万元。
国税局强调,费用认列应同时符合合法凭证完备、与营业有关等条件,仅提供票据的话,
不足以证明支出目的,企业应建立完善差旅费核销与报支机制,特别是出差报告书应完整
具体,勿流於形式化,以避免後续遭否认费用列报并补税。
国税局建议,纳税人若有委外差旅安排,仍应由企业主动检附佐证资料,并说明其与本业
实质关联,降低日後税务风险,确保自身权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8983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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