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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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节税不成变加税!勤业众信示警:台商转投
时间Fri Jul 18 09:10:27 2025
节税不成变加税!勤业众信示警:台商转投资中国大陆要注意
2025-07-17 15:31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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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6月底推出最新税负优惠政策,专家提醒台商应留意相关事项。示意图/AI生成
为鼓励外资企业持续深耕,中国大陆6月底推出最新税负优惠政策,允许外资将中国大陆
企业分配的盈余再投入符合条件的中国大陆事业时,除可享有原本「递延课税」政策外,
还能加码适用「税额抵免」减税措施。专家提醒,台商若透过第三地转投资中国大陆企业
,在不考量台湾的CFC(受控外国企业)制度下,恐会因两岸税制差异而落入重复课税的
风险,减税反成「加税」。
中国大陆本次税改政策,依2025年第2号公告内容,针对境外投资人以分配利润进行直接
投资,明确规划两层税惠机制,并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强调须投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
录》所列事业,且持有时间需满五年,方能适用税额抵免。
根据2018年财税102号文件,投资人要享有「递延课税」优惠,需符合三大条件,包括资
金来自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再投资方式限增资、新设或向非关联方收购;投资款须直接
划拨。
若再加码申请「税额抵免」,2025年新制要求再符合以下两项条件,包括被投资事业须属
於《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投资期间须持有满60个月。
然而,勤业众信资深会计师徐晓婷分析,「税额抵免」可自投资金额按10%计算,用於抵
减未来该企业分配股息或利息的预提所得税,与台湾多数税负政策类似,但与本地制度搭
配时须特别留意。
徐晓婷举例,若台商透过BVI公司转投资中国大陆企业,并以盈余100元进行转增资,再符
合上述5项条件,则可暂免10元预提税并可享10元税额抵免。但若BVI公司被认定为CFC,
台湾公司仍需就这100元缴纳20元营所税,反而出现重复课税。
勤业众信Deloitte Private税务负责人王瑞鸿补充,虽然我国CFC制度允许对在大陆已缴
税的投资收益进行抵税,并设有「五年内可申请更正退税」的缓冲条款,但若台商未在期
限内完成资金回流与帐务调整,仍恐遭受双边重税。
王瑞鸿提醒,许多家族企业在进行跨境布局时,常着眼於单一区域的税负优惠,却忽略全
球课税连动效应,唯有整体盘点,并结合家族传承与跨国税务策略,才能真正稳健节税。
除税制适用外,徐晓婷也提醒,依我国规定,台籍投资人进行中国大陆盈余再投资,仍应
依规定向投审会申报,但此类再投资不列入总投资额计算。若有中国大陆企业计画释股,
亦可透过盈余再投资方式转手予外资企业,创造双方税惠与资金调度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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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适用中国大陆盈余再投资的三种情境示意图。图/业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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