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地主合建分屋 留意两税事
时间Thu Jul 17 09:32:55 2025
地主合建分屋 留意两税事
2025-07-17 01:4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https://is.gd/h4O9fC
不动产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地主与建商合建分售,是不动产开发中常见的合作模式,不过,无论是在产权移转阶段或
日後售屋申报时,涉及税务规定相当繁复。税务机关提醒,地主参与合建时,应分别留意
不动产移转、分回房屋再出售等两阶段税事,可能涉及契税、房地合一税2.0。
首先,在不动产移转阶段,可能会涉及契税,根据《契税条例》,契税应由建照与使照所
载起造人负担。税务局说明,若地主与建商签订合建分售契约,由建商单独以起造人名义
申请建造与使用执照,完工後双方依比例分回建物并各自销售,此时地主只卖土地、不卖
房屋,就不需缴纳契税。
https://reurl.cc/A3kW83
地主合建分屋税务问题 图/经济日报提供
但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地主也挂名为起造人,或实际销售自己分得的房屋,则会被视为房
屋的原始移转人,需负担契税申报义务,因此,地主在签约前就应确认自己在建照及使用
执照上的身分,避免误以为只卖自己分得的房子就不用课税。
紧接着,进入售屋阶段时,则牵涉房地合一税2.0。国税局提醒,自2021年7月起,新制规
定房屋与土地须合并课税,持有期间愈短,税率愈高,最高达45%,但为鼓励都更与民间
参与合建,制度上针对「建商首次移转」与「地主分回出售」两类情况,均给予单一税率
20%的优惠,但计税方式不同。
其中,建商首次售屋采「合并计税」,可与营业损益互抵;地主合建後再出售,则采「分
开计税」,交易所得不得与营业亏损合并计算,往往造成税负落差。
例如,甲公司与乙建商合建分售,由乙公司为起造人。甲公司分得房屋後对外销售,申报
时误采合并计税,试图以其他营业亏损抵减房地交易所得。国税局重新核定後指出,甲公
司应属地主合建後售屋,应采「分开计税」,不得以营业亏损抵扣,最终补税480万元。
税务机关提醒,地主若拟参与合建开发,应事前厘清合作契约内容与报税责任,有疑问时
可洽当地税务局或国税局协助,避免误缴或补税风险。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7693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35.5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52715979.A.8B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