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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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农地免徵遗产税 列管五年
时间Tue Jul 15 09:16:41 2025
农地免徵遗产税 列管五年
2025-07-15 00:5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继承农业用地并申请免徵遗产税後,若在五年列管期间内,
将该土地出售或未持续作农业使用,将丧失免税资格,国税局可依法补徵原已免纳的遗产
税。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规定,农业用地若符合农业使用条件,可经稽徵机关核准免
徵遗产税,不过该条规定也明定,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简称承受人)在继承日起五年内
,将该农业用地移转他人,或未持续作农业使用,应缴回原免课徵之税款。
南区国税局说明,农业用地免税案件经核准後,稽徵机关会依规定列管五年,如在列管期
间内发现该农地移转或未符合农业使用条件,将发函通知承受人限期回复原所有权登记,
并恢复农业使用,若承受人逾期未依通知办理,将视为不符免税要件,依法补徵遗产税。
举例来说,若被继承人大华2023年1月31日死亡,继承人小华申报遗产税时主张该笔农地
符合农业使用条件并适用免税,但後续经国税局调查发现,小华2025年5月出售该土地,
虽经限期通知回复登记并恢复农用,但小华未依限办理,导致免税条件不成立,就须补徵
原先免徵的遗产税。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移转情形都会导致追税。根据法规,若承受人在五年内死亡、土
地被依法徵收,或主管机关核准土地变更为非农业使用,则不影响原免税资格。
除上述情形外,任意移转或变更土地用途可能都会面临补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7204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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